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隧道内轿车自燃 高速交警火速救援


2020年6月16日16时10分许,营口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监控室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戴峪岭2号隧道庄河方向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缓慢,随后停车。此时,该车车身后方冒烟,监控人员立刻向大队长陈世强报告情况,险情就是命令,大队长迅速通过对讲机调度岗勤中队警力到盖州南收费站分流车辆,中队长王平带领4名辅警在10分钟后到达隧道内险情地,直奔自燃车辆,到达现场后火势已经得到控制但是还是一直冒有余烟,现场警力一边指挥其他车辆快速安全通过该区域,一边帮助车主把车内物品向外搬移。

随后,大队长陈世强达到现场并组织下一步安全防护工作,通过几分钟的抢险,小轿车火完全扑灭。救援车辆达到将着火车辆拖移出隧道,以最快速度将现场清理完毕。 

营口交警温馨提示:

车上不能放易燃易爆品,打火机、易拉罐汽水、纸张、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尽量不要放在车内被太阳直接暴晒的地方,否则在阳光的直接暴晒下,容易着火或爆炸,导致车辆自燃,后果不堪设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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